在聊城這個包羅萬象的城市 包含了很多為生活奮斗的年輕人 租房也成為了很多朋友的選擇
但是作為租房一族 不僅要面對昂貴的水電費 還有可能面對一年漲好幾次的房租
房租漲漲漲?
好消息來了! 新政擬規定不得單方面提高租金! 正在租房的你 趕快來和小編一起了解一下! ↓↓↓ 近日,住建部發布通知,就《住房租賃條例(征求意見稿)》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:
①住房租賃合同期限內,除法律規定和合同約定的情形外,出租人或者承租人不得單方面解除住房租賃合同,不得單方面提高或者降低租金。
②未經承租人同意,出租人不得擅自進入租賃住房。
③合同期滿或解除,承租人應及時騰退租賃住房,出租人不得采取暴力、威脅或者其他非法方式迫使承租人騰退。
根據征求意見稿,在住房租賃合同期限內,除法律規定和合同約定的情形外,出租人或者承租人不得單方面解除住房租賃合同,不得單方面提高或者降低租金。同時,出租人收取押金的,應當在住房租賃合同中約定押金的數額和返還時間。除住房租賃合同約定的情形以外,出租人不得扣減或者遲延返還押金。未經租戶同意,房東不得進入。征求意見稿顯示,未經承租人同意,出租人不得擅自進入租賃住房。有正當理由確有必要進入租賃住房的,出租人應當與承租人約定時間,承租人應當予以配合。此外,出租人應當履行租賃住房的維修義務,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。出租人未及時履行維修義務的,承租人可以自行維修,維修費用由出租人負擔。根據征求意見稿,承租人應當遵守法律、法規的規定,合理使用租賃住房,不得損壞、擅自拆除消防設施或者改動房屋承重結構。未經出租人同意,承租人不得擅自拆改室內設施或者改動房屋其他結構。同時,承租人應當遵守管理規約。比如,不得有任意棄置垃圾、排放污染物或者噪聲、違反規定飼養動物、違建、侵占通道、高空拋物等損害他人合法權益的行為。在征求意見稿中看到,住房租賃合同期滿或者解除,承租人應當及時騰退租賃住房,出租人不得采取暴力、威脅或者其他非法方式迫使承租人騰退。承租人拒不騰退的,出租人可以依法要求承租人騰退租賃住房;造成損失的,承租人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。住房租賃合同網簽備案,不得收取任何費用。承租人可以持住房租賃合同,按照有關規定申領居住證等,依法享受基本公共服務和便利。
此外,承租人按照有關規定申請享受基本公共服務和便利的,相關部門應當通過房屋網簽備案系統查詢住房租賃合同信息。
大家對這個租房新規怎么看? 其中哪些條例是你期待的? 快來發表你的意見喲~ 來源:大眾報業集團 |